商品標志的藝術表現形式,大致可以分為兩類: 一是由想象、意境、比喻、色彩等組合成含蓄的“意向美”; 二是由變化、運動、對照、均衡等組合成結構完整的“形象美” 也有的是上述兩類表現形式同時兼顧,這種綜合表達具有相對難度。
①是太原香江酒店的標志,設計于1994年,利用了英文縮寫的X+J組 合變形構成,使之具有視覺動感,正相及負相都顯示出浪潮奔涌,設 計吻合了品牌的字面意思。
②是山西第二建筑集團公司的標志,以穩重規矩、構筑理念為基準。
③是深圳外國語學校的標志,通過鵝毛筆表現了其外國文化以及學習的 屬性,構圖設計傳達了英語聽、說、讀、寫并重的意思。
④是河南三思企業集團標志,表示以某項產業為中心的多元化發展。
⑤是中山同行廣告公司標志,設計于1999年,傳遞了目標一致性、方 向感和行動力的理念。
⑥是北京易得網絡公司的標志,設計于2000年,用小寫的“e”傳達了 電子科技與網絡屬性。
⑦是廣西電力工業某項目標志,融合了企業名稱的漢字變體設計風格。
⑧是廣州中行物流公司標志,設計于2004,傳遞了其往來皆以顧客 利益為中心的企業理念。
⑨是深圳豪業通貿易公司標志,設計于2002年,寓意著企業逐日精神 與上下產業鏈延伸趨勢。 現代符號學(emiotica)把基本視覺識別稱為“意符”(Scmiouca《Signifrcnc7), 除了感知、閱讀并運用傳達理念外,影像中的色彩也可以被賦予特殊的含義, 例如:十字路口的紅燈就是一種社會意符,表示警示并禁止通行,而紅色應 用于品牌中則可以表示熱烈、刺激、活力、激動與溫暖等含義。
對于色彩的感知人類自古就有,但是卻始終不解其中的奧妙所在,直到 1666年牛頓(Newton,1642-1727)用三棱鏡將太陽光分解成紅、橙、黃 綠、青、藍、紫七色光,人們才開始科學地認識色彩 德國生物學家赫姆霍茲( Helmholtz,121-1894)于1852年提出三 基色論,即人類視網膜上有對紅、綠、藍三種原色的感色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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