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接觸廣告的一剎那不能立刻感知到商品的牌子,或者被誤導為是競爭產品,那么這個廣告就是不成功的。
廣告具有一種“即時表演效果”的特性標識設計。不管哪個媒體,在信息過剩、情況復雜的條件下,這種特性顯得尤為重要。坐在電視機前,或者翻開報紙和雜志,廣告都是一晃而過。即使按老辦法請有名的演員,搞最搶眼的宣傳,如果你的廣告沒有讓人一看就認出(品牌),一瞧就知道的與競爭產品不同的獨具特色的“面孔”,效果也就很弱了。消費者在接觸廣告的一剎那不能立刻感知到商品的牌子,或者被誤導為另一個競爭產品,那么這個廣告就是不成功的。
決定即時效果的因素是什么?不是別的,就是商品的“外延與內涵”。報紙和雜志的廣告不把廣告文從頭到尾讀完也罷,電視插播廣告5條10條連續播放也罷;只要人們認知了廣告的主題“品牌”,廣告的所期望目的也就達到了。
無論是在家里,還是在辦公室或是旅途中,媒體廣告都會毫不客氣地逼近人們,但消費者太忙了,他們將越來越迅速地篩選信息。在這樣的生活條件下,只要不是顧客特別關心的商品或服務,基本上沒有誰會在多大程度上定睛看,或者讀什么廣告。所以廣告交稿時,不管是什么媒體,如果不想方設法著重強調自己的存在,就會被淹沒在其它媒體中,落得個悲劇結局。
“外延與內涵”標識設計也許可以說是一種表現上的手法,即捕捉消費者朦朧掃視廣告的視線,直到讓他們認知商品的手法。
這里的“外延與內涵”的結合, “廣告表現手法的評價原則”里也是一個重要的指標。比如廣告用戶從廣告代理商那里聽取設計方案時,不管是誰都會有一個選擇廣告作品的評判要點和(列有這些要點的)手冊。有各式各樣的要點:把效果放在首位,依照知名度和吸引力選擇演員,文稿要重視修辭,設計要美觀,總經理點頭同意,等等。雖然企業自身有一系列的選擇 標準,但居首位的無疑應是突出企業和商品“風格”的“外延與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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