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設計的組合是指廣告主為提高廣告傳播的到達率,運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媒介發布內容基本相同的廣告。由于任何一種策劃營銷都不可能覆蓋廣告的全部目標市場,因此廣告主在策劃設計傳播活動時,常常不只使用單一的廣告媒介,而是有目的、有計劃地利用多種媒介來開展營銷傳播活動,以便迅速擴大廣告商品在市場上的知名度,提高目標消費者對廣告商品的認知率,進而使其產生對廣告商品的購買行為。
在介紹具體的媒介組合策略之前,筆者認為有必要先介紹一下媒介權重的概念,以便在之后的媒介組合策略的決策中加以運用。媒介權重是指廣告主在確定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媒介進行廣告投放時,對各種媒介的傳播價值進行評估,并設定各媒介所占有的權重比值,再根據各媒介的權重比值確定各媒介相應的廣告投放預算。
比如,國際知名的樂高VI設計,其廣告媒介組合策略至少使用兩種媒介,即印刷媒介和電視媒介,印刷媒介的訴求對象是購買者(長),電視媒介的訴求對象是使用者(兒童)。如果樂高品牌的決策者經過評估認為電視媒介將對使用者產生更大的影響,則可以將電視媒介的權重比值設定為60,而印刷媒介的權重比值設定為40。這樣,如果樂高品牌在某一個時間段內投放廣告的總預算為00萬元,其中60萬元的預算就應投放于電視媒介,40萬元的預算則應投放于印刷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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